更新日期:2007/11/15 22:10

不要以為虐待動物沒什麼大不了,農委會已經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案、加重虐待動物的罰責,最高可以罰款100萬元,另外、還要公布姓名、照片。而動物保護團體雖然肯定立法的用意,但他們認為、空有罰則、卻沒有專門的動物保護警察、執行效果可能會大打折扣。

虐待動物、或是傷害動物導致肢體嚴重殘缺或死亡,這樣的行為在今年七月動物保護法修法之後,就會被處以一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,不過光是這樣還不夠,農委會提出新的動保法修正草案,如果犯行重大或是兩年內再犯者,就會被處以二十萬到一百萬的罰鍰。

不只是罰則提高,在民間版本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中,還要求各縣市,應該要設立動物保護警察,執行第一線的工作,動保團體認為,如果這樣的法令通過,將是動保法的一大進步。

另外,新修正草案也將強化寵物買賣管理,而買賣寵物也必須證明來源合法。目前行政院版本的修正草案,預計在下個禮拜排入行政院會審查,最後還要等到立法院審查後,才會有定案。

記者台北綜合報導。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1115/51/oaon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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